据界面报道,港交所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在2018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作了题为《金融科技运用和监管框架讨论》的演讲。巴曙松表示,监管机构开始意识到针对面向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要遵循“一致性监管原则”。只要从事相同的金融业务,以及销售、金融交易、融资行为,就需要对照已有金融相关行为进行监管,避免整个金融体系出现套利现象。
最近ICO监管原则陆续出台,实际上反映了监管的一致性原则。界定了ICO作为证券发售的主要特征,并遵循现有证券相关监管条例。这其中的逻辑一是判断ICO持有人是否被赋予股东的权力,比如在公司清盘时是否参与剩余资金的分配。二是ICO是不是一种债权证明,发行人可以按照指定的日期或赎回时向持有人偿还投资本金及支付利息。三是持有人会参与分享项目投资人的回报,ICO就有可能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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