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凯律师称,国家网信办,是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的机构,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在该规定之前,与区快链领域密切相关的,有两份“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二是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在规章之下,并且可以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而规章及以上的法律渊源不能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
由上述背景知识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该规定的法律层级,高于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是区快链领域第一部规章级别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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